1. 物质文化遗产
指具有历史、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有形实体,可分为两类:
可移动文物:如艺术品、文献、手稿、图书资料等,可通过外力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。例如历史上的珍贵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。
不可移动文物:如古建筑、石窟寺、古遗址、历史文化名城等,移动会破坏其价值。例如北京故宫、敦煌莫高窟。
2. 非物质文化遗产
指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,需依赖人的传承,包括:
口头传统(如民间故事、语言);
表演艺术(如传统戏曲、音乐);
社会实践(如节庆、礼仪);
传统手工艺技能;
与自然界相关的知识和实践。
例如昆曲、端午节习俗等。

3. 复合型文化遗产
指同时包含物质与非物质元素,或兼具自然与文化属性的综合遗产:
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:如黄山、泰山,既满足自然遗产的景观价值,又承载深厚文化内涵。
文化景观:如杭州西湖,体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独特景观。
工业遗产:如德国鲁尔工业区,包含厂房、机械等物质遗存及工艺流程等非物质元素。
补充说明
世界遗产体系分类:在国际层面,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、自然遗产、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类,其中文化遗产涵盖上述物质与非物质内容,而复合型遗产(如双重遗产)被单独归类。
我国特色分类:国内还根据保护级别分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县级文化遗产,并设立工业遗产、红色遗产等子类。
总结来看,文化遗产的核心分类基于其存在形态(物质/非物质)及复合属性,三类划分兼顾了国际标准与本土实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