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乐文化最早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晚期,与原始宗教祭祀活动密切相关。原始先民通过祭祀活动表达对自然神灵的敬畏,“礼”表现为祭祀仪式中的行为规范,“乐”则通过歌舞和简单乐器(如骨笛、陶埙)娱神祈福。例如,黄帝时期已出现《云门》《大卷》等乐舞,兼具文治武功的象征意义。夏朝时期,礼乐逐渐与政治结合,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青铜礼器和乐器(如铜铃、石磬)表明礼乐文化已具雏形。
商代礼乐以祭祀祖先为核心,青铜器铭文和甲骨文显示其礼器组合(如鼎、簋)与乐器(编庸、磬)已形成等级规范。至西周,周公在夏商基础上“制礼作乐”,将礼乐从宗教祭祀扩展为政治制度,确立“吉、凶、军、宾、嘉”五礼和配套乐制,通过分封制、宗法制与礼乐结合,构建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。例如,周天子使用“宫悬”(四面悬挂编钟)和“八佾”舞队,而诸侯、士大夫逐级递减。
随着周王室衰微,诸侯僭越礼制(如季孙氏“八佾舞于庭”),传统等级制度瓦解。孔子等儒家学者试图恢复周礼,强调“克己复礼”,将礼乐从外在规范转化为内在道德教化,提出“礼乐仁义”思想。这一时期,礼乐文化的核心从政治统治转向教育,成为儒家思想的重要基石。
秦汉以降,礼乐制度虽不再作为政治核心,但仍被历代王朝用于彰显正统。例如,汉代复兴雅乐,唐代将胡乐融入宫廷音乐,宋代以理学重构礼乐内涵。明清时期,礼乐进一步世俗化,融入民间习俗(如婚丧礼仪)。
礼乐文化是中国古代社会秩序与精神信仰的双重基石,其演变从原始祭祀到制度规范,再到道德教化,深刻影响了中华文明的观和政治结构。尽管后世礼乐制度的形式不断变化,但其“和序并重”的文化内核仍延续至今,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标识。